(2021)豫 01 强清 2 号
本院于2021 年 1 月 25 日裁定受理中国东南技术贸易总
公司对河南东南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清算一案,并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指定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担任河南东南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闫小琼。河南东南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
清算组(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16 号省汇中心 B 座 15A07 室大沧海律所,联系人:闫小琼,联系电话:
1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
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
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东南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在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下午三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金
水东路 19 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 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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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