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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3 14:07:45


(2021)豫 01 强清 2 号 

本院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裁定受理中国东南技术贸易总 公司对河南东南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清算一案,并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指定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担任河南 东南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闫小琼。河南东南 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 清算组(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16 号省汇中心 B 座 15A07 室大沧海律所,联系人:闫小琼,联系电话: 1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 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东南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在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下午三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19 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 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1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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