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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眸”

发布时间:2021-02-20 09:30:51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州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攻坚克难,以提高审判质效为抓手,通过集中公开宣判、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宣讲等方式,在全市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营造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即日起,将开设“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眸”专栏,以期进一步提升“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的效果,充分回顾和展现郑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和战果。

    代表性案件:

    2020年下旬,金水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1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获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以他人名义成立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通过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及家属形成心理威慑,致使多名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严重扰乱了郑州市金融行业秩序,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其他11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根据12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十三年不等的刑罚。

来源:郑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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