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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14:35:02


(2020)豫01破33号 

关于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郑州发润冶炼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郑州发润冶炼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执行部门提出对郑州发润冶炼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裁定受理,并于2020年12月23日指定河南香格丽拉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郑州发润冶炼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郑州发润冶炼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企业暂无任何财产,郑州发润冶炼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河郑州发润冶炼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发润冶炼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郑州发润冶炼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发润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发润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一、宣告郑州发润冶炼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郑州发润冶炼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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