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利剑斩污,鼎力护“绿”,2020年以来,郑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商事、行政案件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被人民网、河南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审结的4起案例被省法院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发布。2020年,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281件,其中中院审结287件。
推进依法办理生态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认真落实《郑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工作。审结全省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依法确认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充分发挥磋商在生态环境索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使赔偿义务人及时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被最高法院作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全市法院审结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7案8人,其中涉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案3人,非法狩猎罪1案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案2人,非法采矿罪1案1人,在对8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恢复土地原状、恢复林地面积或赔偿矿产资源损失费,支付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费用等。中牟县法院审理阮某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阮某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判令阮某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八个月内将毁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全市法院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98件,其中市中院审结17件。注重强化刑事司法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打击、震慑力度,依法该重判的决不轻判,罪行该判处实刑的决不判缓刑;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依法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件,成功审结樊某通等13人污染环境案,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樊某通等13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到一年八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加大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打击力度,审结何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探索生态保护和修复结合实践之路
对于涉及自然资源承包、出租合同纠纷案件,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和修复作为裁判重要考量因素,审慎认定合同效力,促进土地等自然资源合法利用和流转。
公开开庭
登封市石道乡某村委会作为甲方与王某某(乙方)签订《租地补偿协议书》,甲方因学校建设需要将学校门前区域土地征用。双方对土地租用价格及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后原告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签订的《租地补偿协议书》为无效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地补偿协议书》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且该涉案土地未经过批准规划,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双方签订的《租地补偿协议书》为无效协议。
全市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黄河河务等部门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查,对裁定准予执行的,及时移交执行部门执行,依法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落实到位。荥阳法院依法裁定,准予荥阳黄河河务局强制执行对郑州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黄河河道行为的行政处罚,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为确保黄河安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