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初以来,某村谢某某等28户村民的房屋、水池不同程度地出现裂缝。为此,该村28户村民多次要求某煤业公司赔偿损失。后经当地村委会、镇政府与某煤业公司协调解决赔偿相关事宜未成,2020年12月28日,谢某某等28户村民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向他们介绍了诉前调解的优势,便捷、且不用支付诉讼费。于是,在法院立案庭法官的指导下,安排调解员为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代表在赔偿数额上一度僵持不下,煤业公司表示资金紧张,无力支付村民主张的赔偿数额,但愿意修复房屋,并以1:1的比例向村民赔偿相应的修复费用;村民则坚持要68万元赔偿。通过向双方讲解法律知识,分析房屋损害与采煤行为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村民建造房屋的历史因素以及后续参加诉讼的成本,劝解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互退一步,并建议煤业公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补偿财产损失费。调解员情理法兼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双方当事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至此,该案调解圆满完成。
这一案件的成功解决,是郑州法院实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一个缩影。该案涉及较多村民,如何妥善处理相关矛盾,化解纠纷,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案中,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前期电话沟通中做了大量工作,尽可能将相关事宜一并解决,以维持社会稳定。同时,在疫情常态化情况下,为保市场主体,调解员咨询法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保证企业存活的情况下,督促其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帮助村民解决问题,以此化解了纠纷。
近年来,郑州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加强统筹规划,健全制度、完善举措,坚持依法创新,强力推进诉前多元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制定下发多元化解相关规定。出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多元化解机制的有关规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工作办法(试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对各类案件调解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为推进解决全市两级法院调解经费保障问题,郑州中院主动对接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的意见》,确保有序推进调解工作。二是建立社会调解合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对诉至法院的民商事纠纷,进行过滤和分流,对适宜调解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纠纷,由诉调对接专人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分类管理,协调处理。加强与郑州仲裁委员会、郑州市商品交易所、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沟通,积极探索类型化纠纷调解新机制。三是成立诉前调解团队。探索解纷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构建定向邀请、主动自荐、协同共治三个特邀调解员来源分类招募机制,与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对接,聘任行业特邀调解组织23个,聘任具有专业知识、调解特长的调解员105名,实现纠纷化解专业化、精准化。为解决类型化、专业性纠纷。中院与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省委员会等9家单位,成立郑州市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中心;与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联合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四是将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相衔接,权威化解纠纷。实行法官助理、调解员“AB角结对子”机制,法官助理为诉前调解提供法律指导,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自动履行;需要司法确认的,由A角法官助理所在团队直接办理,实现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推进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