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53680件(旧存17783件,新收235897件),已结241584件,未结12096件;结案率95.23%;案件结收比102.41%。
一、效率指标情况
1.结案率
中院机关结案率94.62%。
各基层法院的结案率分别是:上街99.18%、管城98.57%、中原97.68%、登封97.64%、巩义96.94%、新郑96.38%、新密96.17%、荥阳95.79%、中牟95.48%、金水95.12%、二七94.39%、高新93.79%、港区93.30%、惠济89.73%。
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中院机关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5.43%。
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4.78%,同比上升0.82%。
3.法定审限内未结案比率
中院机关法定审限内未结案比为97.89%,同比上升3.4%。
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未结案比93.80%,同比上升4%。分别是上街100%%、港区99.22%、荥阳99.08%、巩义98.63%、登封97.24%、中牟95.14%、新郑95.03%、金水94.55%、二七93.33%、高新92.43%、惠济92.02%、新密89.98%、中原87.59%、管城84.21%。
4.案均审理天数
中院机关平均审理天数51天,同比减少2.4天。
基层法院平均审理天数44.81天,同比减少6.84天。较好的是巩义30.77天、中原32.89天、登封35.25天、新郑35.27天、上街37.59天、港区39.57天、新密40.56天、中牟41.82天、荥阳44.53天、二七46.65天、管城48.09天、高新49.73天、惠济51.15天、金水53.82天。
5.长期未结案件
中院机关1年以上未结案件5件(涉外1件) ,同比减少31件,无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
基层法院1年以上未结案件28件,同比减少29件,其中3年以上未结案件1件。
二、质量指标情况
1.一审服判息诉率
中院机关一审服判息诉率为68.77%。基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8%,同比上升0.49%。
2.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
中院机关一审案件发改率为5.01%,同比下降1.49%。基层法院一审案件发改率1.89%,同比下降0.14%。
3.民事案件调解率
中院机关民事案件调解率9.98%。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25.72%,同比上升2.9%。
三、改革试点相关重点指标情况
1.民事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率
简易程序结案适用率92.89%,速裁程序适用率50.52%。
2.诉前调解适用情况
诉前调解程序适用61.43%,同比提升5.04%;诉前调解程序化解成功率14.14%;司法确认案件数9282件。
3.二审独任制审理
中院二审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率为64.18%。
基层法院民事普通程序独任审判率2.84%。
四、审判管理指标情况
1.庭审视频直播
中院机关庭审直播率为12.30%,同比上升0.91%。
基层法院庭审直播率14.88%,同比提升3.31%。
2.裁判文书上网率
中院裁判文书上网率为101.31%,同比上升3.73%。
基层法院上网率100.85%,同比提升7.84%。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2020年,全市两级法院在协助地方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推行结案计划,开展网上办案,线上调解,实现了案件良性循环,形成了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查漏补缺,为新一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持续推行月结案计划,均衡收案和结案。各基层法院要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对全年办案任务有整体规划,保持整体良性运转态势。要强化诉前调解案件办理进度,加强监管,决不能成为蓄水池。
二是持续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缩短解决纠纷时长。2020年度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进展比较好,但全市基层法院仍有1年以上未结案件28件;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已有261件。各院要加快现有未结案件办理节奏,彻底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三是准确把握诉的合并与分立,杜绝拆分案件。一些法院将当事人的抗辩意见或反诉意见拆分,个案间相互牵制,导致反复申诉发改,成为“问题案件”。一些案件各方当事人完全相同,借款几笔、买几套房、签几份合同就立几个案件,把一件事拆分成几个案件办理,增加了诉累,降低了审判效率。全体法官都要树立穿透式思维,对矛盾和纠纷要树立一事一案,一案通办理念,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全面开展“四评查”活动,提升案件质量。各单位要制定“四评查”工作方案,从第一季度开始,要通过评查不断推出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卷宗、优秀庭审,树立业务标杆;同时通过评查,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审判经验,提升审判业务水平和技能,从而有效的提升审判质量。
五是严厉打击民事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个别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虚假陈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拖延诉讼,肆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阻却执行,滥用管辖权异议,这些行为不但扰乱审判执行工作秩序,也影响了审判的公正高效,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对上述行为应当严厉予以打击。各基层法院要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惩治民事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