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1破24号之二
2019年6月13日,本院裁定受理河南东升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煤业)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东升煤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依据东升煤业管理人对东升煤业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东升煤业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重整的可能,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裁定宣告河南东升煤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