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1破26号
关于申请人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申请河南地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煤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6日提出申请,称地煤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和解、重整的可能,且地煤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已基本执行完结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地煤公司破产并终结地煤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地煤公司管理人对地煤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地煤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和解和重整的可能,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宣告河南地方煤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地方煤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