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5 16:06:09
(2020)豫01强清4号
2020年8月10日,本院根据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查明,海威公司对外无债务,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本院认为,海威公司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无存款,无车辆及对外投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裁定终结河南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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