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9日,本院作出(2020)豫01破申142号及(2020)豫01破申143号民事裁定书,分别受理申请人谢锋伟对被申请人郑州昌源乳业有限公司、申请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郑州发润冶炼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两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郑州昌源乳业有限公司,登记于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股东为马丽、马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86万元,营业期限为2001年7月17日至2051年7月16日,经营范围为肉、奶牛养殖销售;牧草、蘑菇种植销售。(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后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申请人谢锋伟以被申请人郑州昌源乳业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执行部门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本院执行部门于2020年11月24日出具(2014)年郑执一字第918号破产审查决定书。
被申请人郑州发润冶炼有限公司,登记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股东为朱存持股比例53.33%、朱彬持股比例46.67%,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营业期限为2008年1月9日至2024年12月1日,经营范围为硅铁、硅锰、硅钙、金刚砂、冶炼产品及销售。申请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郑州发润冶炼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执行部门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本院执行部门于2020年11月23日出具(2015)年郑执一字第2号破产审查决定书。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5.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报名期限截至2020年12月16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破产管理人的单位应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4、本院对申报主体进行摇号,两个案件,每个案件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案件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邮箱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205办公室
邮箱:zzzysfjsc@163.com
联系人:张向武 赵改霞
电话:0371-69520206
监督电话 0371-69520715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