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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0-11-30 10:13:10


    11月24日、25日,郑州中院分别在中牟法院和巩义法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全市14家基层法院主管院领导及负责试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4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樊桓锐,郑州中院研究室相关同志参加会议。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玉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通报了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前三季度情况,各基层法院分别介绍了推进试点工作的举措,并围绕速裁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普通程序独任制的异议审查方式、电子送达与线下送达方式的融合等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

    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市两级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大家表示,试点工作对于优化人民法院司法资源配置,满足群众多元、便捷的司法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两级法院推进试点工作举措实、亮点多、成效好。同时,建议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扩大试点工作成效;将试点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完善诉讼收费标准,建议立案时按照简易程序标准收取诉讼费,减少退费带来的额外负担。

    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樊桓锐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创新意识强,举措多,成效好,并从增强试点工作规范性、系统性、实践性、创新性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最后,刘玉华副院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克服被动等靠思想。试点工作的主要事项在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是改革的主体,也是推动改革的主体,也应该是改革样本的主要提供者。作为试点法院,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勇于担当,敢于先行先试,克服被动等靠思想,增强改革的主动性。二是强化调研总结意识。调研总结是重要的工作方法,各单位要强化总结意识,把实践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在全市法院进行推介,推进试点工作均衡开展,向上级法院推介,展示试点工作成效。三是强化创新意识。要围绕最高法院确定的五项重点改革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每个法院选择一至两个切入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实践支撑。四是强化宣传意识。要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多宣传在完善诉讼制度、提升司法效能、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推进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好的经验、好的案例,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还对市中院研究室起草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实施细则》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操作指引》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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