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2020年度第六期中原破产法实务沙龙。来自全省法院、高校以及管理人协会代表等40余名破产事务领域的法官、律师、会计师与线上700余名破产从业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沙龙由郑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陈丕运法官主持。
沙龙围绕重整价值识别、重整投资人招募、重整投资相关文件的制作以及投资人在预重整与重整程序中的衔接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互动。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高志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宋自学、河南大学法学院商法及破产法专家樊涛教授、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刘涛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就破产重整投资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解答,并与现场嘉宾、网络在线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
沙龙采取线上线下互动交流的方式进行,由现场嘉宾和优秀论文获奖者分享自己的看法并向特邀嘉宾提问;网络在线人员以钉钉留言提问的方式向特邀嘉宾请教,特邀嘉宾结合实务经验进行逐一解答。同时,本次沙龙增加了在线网络视频互动环节,实现线上参会人员与特邀嘉宾 “面对面、零距离”沟通、交流。
通过特邀嘉宾与与会人员的深入交流与探讨,促进了思想的碰撞,尤其是根据企业破产重整历经的不同阶段对重整的价值进行识别、对重整投资招募、重整计划执行分析以及预重整的目的等内容提出不同建议和观点,在现场参会人员中引起广泛讨论。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高志强就本次破产法沙龙作了总结发言,并围绕当下破产案件怎么办,以何为指引;破产管理人如何招募,何时招募以及对企业破产重整方案通过以后,却无法执行的情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强调破产案件办理应当坚持的“三位”原则,即“不越位、不错位、不失位”,进一步优化破产管理人选择方式,在保证破产案件办理的效率的同时,更注重实现破产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破产实务中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郑州中院举办的每月一期“中原破产法实务沙龙”,旨在围绕这些热点、难点问题交流经验、碰撞观点,进行持续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讨,为从事破产工作的法官、专家、学者、律师等搭建沟通交流的桥梁,为党委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公司企业、管理人等单位建言献策,为郑州市乃至河南省营商环境的优化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