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01破19号
关于陈玉涛申请巩义市摩根名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陈玉涛以巩义市摩根名车销售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摩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并指定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巩义市摩根名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巩义市摩根名车销售有限公司无破产财产且不能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巩义市摩根名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巩义市摩根名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巩义市摩根名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巩义市摩根名车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无财产,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巩义市摩根名车销售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一、宣告巩义市摩根名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巩义市摩根名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