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是学生读书学习的地方,是一个便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地方,不应同一些暴力行为相牵连。可惜,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暴力行为在校园内不但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日前,在郑州市一外语中学校园内,就发生了一起学生殴打教师并致教师轻微伤的暴力事件。
事件发生后,被打教师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在校师生大会上向其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交通费1415.1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2004年6月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院首例教师状告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吴风(化名)赔偿原告周老师医疗费1500元;二、被告吴风于2004年6月20日前,在初三(5)班当全体同学面前向原告口头赔礼道歉;三、原告周老师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原告周老师是郑州市一外国语中学的政教副主任,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被告系该校初三年级在校学生。2003年11月29日下午,原告接到被告班主任的反映,被告在上英语课时与同学发生冲突并辱骂任课老师。12月2日早晨7时45分,原告去找被告了解11月29日的事情经过,被告很不配合,并一脚踹开教室门,原告出于职责,让被告到教室外谈话,不要影响其他同学上课,被告不但不出来还口吐脏话,原告就拉被告的衣袖,被告忽然站起挥拳打原告头部,并抬脚踢原告,原告的眼镜当时就摔掉在地。原告的伤情经公安机关鉴定属轻微伤。
事发后,原、被告未能达成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决。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并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原告周老师考虑到被告系初三学生,马上面临毕业考试,又加上被告的态度有所转变,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谅解了被告,并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