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冉纲才被押上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庄严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
被告人冉纲才 ,今年59岁,原系郑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兼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检察院指控, 1995年初至2001年4月,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310国道小关段改线工程及其配套拆迁补偿费、绿化费和小关镇修建南山旅游路补助款的拨付中给予小关镇多方照顾,先后收受时任巩义市小关镇镇长胡光周的感谢费190万元人民币和3.8万美元。
1995年,被告人冉纲才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公司参与了巩义市伊洛河大桥工程和西南城公路孔河桥(马寨)工程的施工,从中先后收受该公司经理张泽贵感谢费30万元人民币;2001年7、 8月份,冉纲才又在107国道--北三环立交桥项目招标过程中帮助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公司参与了工程的施工,从中收受张泽贵感谢费50万元人民币。
1998年至2000年期间,冉纲才利用职务之便,在310国道竹林段改造中帮助竹林镇协调修路资金即时到位、并追加修路补助费,从而先后四次收受时任巩义市竹林镇镇长李书转的感谢费130万元人民币。
法庭经过一天的审理结束了庭审,并宣布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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