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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30 15:24:51


(2020)豫01破10号 

2020年9月16日,本院根据张继红的申请裁定受理巩义市升达耐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升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名下亦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升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裁定宣告巩义市升达耐材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巩义市升达耐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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