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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8 14:46:06


(2019)豫01破17号之一 

关于平顶山中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中祥)破产清算一案,平顶山中祥管理人于2020年9月17日提出申请,称平顶山中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重整的可能,向本院申请宣告平顶山中祥破产。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平顶山中祥管理人对平顶山中祥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平顶山中祥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和重整的可能,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宣告平顶山中祥能源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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