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变我院消防现状,确保消防安全运行,需签定气体灭火系统升级改造合同,现对郑州市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我院本次需要改造的气体防护区共计7个,需更换气体防护区内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紧急启停按钮、气体灭火控制盘以及相关区域的信号线、电源线及其他控制线路。改造结束后,使7个防护区内正常运行。维保预算费用在4万元以内。
二、资质要求及所需材料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资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在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9月24日;
2、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向东200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4楼415室;
3、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24日;
4、其它有关事项: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5、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投标人投标前须看现场,需在招标现场各自进行报价;
2、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520415、69520411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