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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声音也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0-08-06 15:26: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恶搞、伪造声音构成侵权吗? 

 “声音权”纳入法律保护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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