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郑州中院举办2020年度第三期公司法案例阅(月)读活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高海娟,郑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高志强参加活动并作交流研讨,线下及线上约700余人参加此次研讨会。研讨会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张良、郑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员额法官王明振主持。
本期会议主题为“股权转让纠纷”,研讨会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等数起典型案例的争议焦点、裁判结果,梳理和归纳出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的强制性、国有股权的回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同等条件”的判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权让与担保情形下债权人的权利实现等代表性问题,以案说法,展开深入讨论。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岳冰就股权转让纠纷中常见疑难问题做了主题发言。
在案例分享及交流环节,高海娟副庭长、樊涛副教授、高志强庭长、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会长赵虎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专委高晓明等嘉宾就案例争议问题进行主题发言,并与会人员进行了线上及线下交流讨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法官助理刘平安就其与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包剑平共同撰写的《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非公司发起人的股东之间股份转让的效力》一文,现场与大家就论文核心观点进行了分享。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司类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郑州市律师协会等单位举办公司法案例月读活动,旨在探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公司纠纷的路径和方法,为法院审判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帮助。公司法案例月读活动每月一期,每期研讨一个专题。会议通过法学教授、一线法官、资深律师的互动交流,分享了专业成果,丰富了视野,开拓了思路,促进了公司法专业内的交流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