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对李某升、李某涛、李某帅涉嫌强迫交易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以被告人李某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攫取个人经济利益,利用其袁庄乡张华岭村本地人优势,勾结、教唆邻村方沟村村民被告人李某涛、李某帅以非法手段排挤、打压其他石料经销商,以堵路、威胁、恐吓、辱骂等方式强迫大车司机从他们手中下票购买石料,从中非法获利,逐渐对袁庄乡方沟村、张华岭村附近石料经销行业形成垄断,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对经过张华岭村、方沟村的大车司机造成极强的心理威慑。
新密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在行业内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引发群众不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升、李某涛、李某帅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三年零三个月、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判决追缴三被告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