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30 17:36:22
(2019)豫01破9号
因河南省银丰友诚铝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在偿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及部分普通债权后,已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本院认为,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银丰友诚铝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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