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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郑州新郑法院审结一起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2020-07-28 09:08:33



    以村干部名义,打着开展工作、协调事宜的幌子,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日前,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路某妮通过贿选拉票当选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村委会主任,为牟取暴利,扩大社会影响、确立强势地位,其在村两委班子中搞“一言堂”,制定某村“村规”垄断该村地界上项目工地的土方和机械工程,以村干部这一合法外衣为掩护打着开展工作、协调事宜的幌子,实施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路某妮为首,以路某新、贾某全、路某立、路某军等人为骨干成员,路某强、路某秀、贾某强、路某虎、彭某军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不仅给本村群众形成了极强的心理威慑,而且给周边群众外来投资者造成了心理恐惧,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新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路某妮、路某新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等,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

    被告人路某妮等不服新郑法院一审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了对被告人依法处以刑罚外,新郑法院还加大“打财断血”力度,进一步增强对恶势力的打击和震慑效果,切断其犯罪的经济来源,此案全案并处罚金合计100多万元。

    “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在一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秩序,路某妮等人更是以基层组织为合法外衣,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应予严厉打击”新郑法院承办法官唐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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