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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执行僵局,郑州首例以流拍价购买网拍财产

发布时间:2020-07-28 09:06:49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又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最后藩篱。本案中针对财产变卖无人买受的且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以物抵债或管理的,案外人也无法购买流拍财产,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现的情况,金水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创新执行模式,准许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不仅打破了这个僵局,而且较好地解决了流拍财产无法变现的难题。此举为法院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新的思路。

    7月23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获悉,一起司法拍卖采矿权在该院确认成交,申请人喜领执行款。据了解,这是郑州首例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网拍财产。

    2016年,马某因借贷纠纷将王某强、王某娟、河南省某矿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之后,被告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王某强、王某娟名下的房产,以及某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采矿权。河南某矿业有限公司矿权评估价值为280万余元,经过了一拍、二拍、变卖程序,均流拍,最终,变卖流拍价为203万余元。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矿权不能办理至个人名下,因此,申请执行人马某无法申请以采矿权抵债。案件陷入困局。承办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决定试试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这条途径。6月24日,第三人平顶山某商贸有限公司得知拍卖信息后,申请购买,执行困局得以打破。

    据金水区法官赵伟介绍,以往,财产经变卖无人买受的且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以物抵债或管理的,执行法院应裁定解除查封措施,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案外人也无法购买流拍财产,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现。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准许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打破了这个僵局,解决了流拍财产无法变现的难题,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促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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