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段某某、陈某某、姚某某等2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2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被告人段某某、姚某某、郑某某和董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河南某刍贸易有限公司,随后,以该公司为外衣,逐渐形成以段某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名,以“现金贷”“手机贷”“校园贷”等为幌子,通过打电话、发微信辱骂、威胁被害人等方式,采取软暴力或抢劫、非法拘禁等手段催收债务,实施“套路贷”犯罪。同时还把无力还款的被害人“转单”给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该案被害人涉及40余所院校在校大学生,严重侵害了被害人及其亲友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为确保此案依法按期审结,惠济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庭审保障方案,对法庭、走廊、羁押场所、卫生间、车辆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并邀请疾控防疫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开庭当天,要求所有参加庭审人员及旁听人员出示活动轨迹、健康扫码并测量体温、接受消毒,并按照庭审保障预案,做好了必要的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2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段某某等25人作了最后陈述。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