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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窃两只轮胎 换来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04-06-07 15:36:06


    6月7日,在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中,合伙盗窃两只轮胎的被告人孙建明和甄长山,被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1000元。

    被告人孙建明系该市卢店镇景店村农民,平时靠做小生意养家糊口。一次意外的机会,他结识了新密市牛店镇月台村农民甄志军,从此二人成为生意场上的亲密伙拌。但商场如战场,由于二人缺乏经商之道,加之不能够吃苦耐劳,几个回合下来,不仅没能赚到钱,而且赔得血本无归。在失败面前,二人并没有反思己过,相反动起了偷东西换钱的念头。经过孙建明主张并踩点,二人终于选定了目标。2003年3月23日凌晨1时许,孙建明、甄长山趁着夜色,来到本市卢店镇景店村,撬开许某开办的汽车修理门市部,盗走“锦湖”牌汽车轮胎两只,价值2200元。正当二人为“旗开得胜”成果而暗自高兴时,公安民警很快找上门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建明、甄长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罪名及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建明在做案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孙建甄长山在做案中起辅助作用,案发后孙建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情从轻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判决被告人孙建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甄长山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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