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冶上村农民刘克锁为9、5元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不仅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且还被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刘克锁系登封市告成镇冶上村农民。此人曾因喜好耍赖而“威镇一方”。2003年5月22日上午,他到本镇王爻煤矿办事,因忘记带香烟,于是就决定故技重演。正巧此时该矿工人梁某下班途经门口,刘克锁见梁某独身一人,便迎面拦住他,强行让梁某给其购买了两盒“沙河”牌香烟。后又将梁某逼到一偏僻地方,先朝其身上踢了两脚,警告梁某不准将此事泄露,并从梁某身上抢走现金9、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克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抢劫罪的罪名及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克锁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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