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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两省结婚证 婚姻无效判离婚

新郑法院审理一起夫妻持有两省结婚证离婚案

  发布时间:2004-06-07 11:11:37


    5月7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常某和王某手持两省结婚证违法,婚姻关系无效,判决原告王某与被告常某离婚。

    1995年3月,家住在河南省汝州市15岁的王某只身一人来到新郑打工,因没有找到工作,生活陷入的困境,得到了新郑市刘某的帮助,并经刘某的介绍,认识了比她大十多岁刘某的内弟常某。因王某没有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常某通过关系在当地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王某与常某结婚后,因王某生了一个女儿,高某受传统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经常打骂王某,王某不堪忍受常某的家庭暴力,起诉到法院离婚。在庭审时,常某手持河南省民政厅颁发的结婚证,而王某手持竟是安徽省民政厅颁发的结婚证,这时他们才知道是民政一位临时时工作人员麻痹大意造成的,而这个不合法的结婚证竟隐瞒了他们八年。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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