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担心小偷到病房窃,私自更换门锁还拒不向医院交钥匙。2004年5月7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决患者李某赔偿医院135元经济损失,并向医院赔礼道歉。
2002年9月28日,新郑市李某的父亲李某某因患脑干梗塞到新郑某医院住院长期治疗,由其护理父亲。在李某某住院期间,隔壁病房因疏忽大意使病人的物品被小偷行窃一空,李某担心病房的物品被小偷行窃,没有告知医院就私自更换了病房的门锁,后来在医务人员多次催要,李某以害怕丢失东西为由拒不交钥匙,致使病房内的一张床位闲置一年,给医院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扰乱了医院的工作秩序。为此,医院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消除障碍,公开道歉,赔偿损失47742元。法院审理后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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