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郑州中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玉华通报了郑州两级法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郑州中院研究室主任郭红伟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由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张帆主持。
刘玉华副院长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原有诉讼机制亟需优化调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定为重大改革任务。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20个城市的中、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试点。试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试点期限自2020年1月15日起,为期两年。郑州市是我省两个试点之一。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郑州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举措,强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为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郑州中院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增任组长,其他相关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三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文件,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各基层法院均成立了领导小组。
二、细化操作规则,保障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破解郑州两级法院案件增长过快、诉前实质性化解纠纷数量少、繁简分流改革不到位等问题的重要契机和抓手,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实施细则》,提出九十条针对性措施。出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推进时间节点等,压实责任。各基层法院结合各自实际,对工作措施进行进一步细化,如荥阳法院结合实际,制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则》《关于办理民事速裁案件的规则》《关于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改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奠定扎实基础。
三、打造委派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机制,推进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针对郑州两级法院近几年案件增长过快问题,大力加强诉前委派调解和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机制,把改革试点工作与诉源治理有机结合,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案源治理的若干意见》,对物业、房屋买卖中的延迟交房、延迟办证等涉众型纠纷,及家事、相邻关系、小额债务等纠纷,在登记立案前,经当事人同意,委派给街道、社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探索类型化纠纷调解新机制,与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特点,设计令状式、表格式裁判文书,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审判效率。新郑法院依靠地方党委支持,把委派调解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郑州两级法院选聘特邀调解组织142个,选聘特邀调解员542人。第一季度,委派调解案件4855件,成功化解纠纷812件,收到司法确认申请案件343件,受理341件,驳回申请2件,确认有效321件。
四、加大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适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几年,郑州两级法院受理案件大幅上升,2017年,受理各类案件333282件,同比增长30.29%;2018年,受理各类案件377416件,同比增长13.24%;2019年,受理各类案件503141件,同比增长33.31%。案件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导致人案矛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审判机制创新提出新要求。为提高审判质效,此次改革试点扩大了小额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将适用标的额提升到10万元,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财产给付类简单案件,必须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标的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当事人同意使用小额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第一季度,基层法院受理简易程序案件20183件、审结13026件,采用简式裁判文书3613件,简易程序案件呈现“一高一低一少”的良好态势,服判息诉率90%,高于民事案件整体服判息诉率,二审发改率0.96%,低于民事案件二审发改率,案均审理天数54.27天,比民事案件整体案均审理天数64.21天,少了近10天;受理小额速裁程序案件7111件,审结5955件,无一起案件被再审改判发还,案均审理天数32.66天,比民事案件整体案均审理天数64.21天,少31.55天,采用简式裁判文书2231件。
五、规范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和案件质量
普通程序独任制是此次改革的一个突破,缺少实践样本。为推进普通程序独任制有效适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适用案件范围、分案机制、庭审事项告知、与合议制程序转化等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基层法院对事实易查明、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结的二审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审理。1月20日,郑州中院在全省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案件,并当庭宣判,受到各界关注,河南日报客户端、河南法制报、新浪网等给予报道;2月14日,惠济法院利用互联网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独任制审判,人民法治网、大河报等给予报道。第一季度,郑州两级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结案件520件,其中,基层法院审结84件,服判息诉率97.62%,高于同期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中院审结436件,无一起提起再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9.68天,比中院二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9.5天,少19.82天。
六、大力推进线上线下诉讼方式融合,方便群众诉讼
突发的“新冠”疫情,对人民法院传统的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线上司法优势进一步凸显,需求进一步扩大。郑州两级法院围绕群众需求,综合运用移动微法院、云庭、网上法庭等多种形式,在立案、庭审、送达等环节,大力推进电子诉讼,努力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电子诉讼制度。中原区法院建设“和顺中原”多元纠纷化解平台,网上化解矛盾纠纷,效果显著。第一季度,郑州两级法院网上立案20662件,在线庭审案件6969件,电子送达总次数15557次。
改革试点工作伊始,郑州中院党组专题向郑州市委政法委报告,争取领导支持,确保改革正确方向。试点工作推进中,积极向相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汇报工作进展,争取理解与支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站调度车间副主任郅慧表示:“郑州两级法院作为试点法院,本着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从五个具体方面着手,采取多项措施,成效显著,让我感受到人民法院在提升审判工作,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中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努力。”全国人大代表、上街实验小学校长沙宝琴表示:“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引擎,也为人民法院完善诉讼规则、庭审方式等提供了重大机遇。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将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作为重要内容,可以说,是恰逢其时、正当其势。郑州两级法院在改革推进中,围绕群众需求,大力运用移动微法院、云庭、网上法庭、微信等多种形式,在立案、庭审、送达等环节,大力推进电子诉讼,促进了线上线下诉讼方式的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减轻了群众诉累。”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民进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进河南省委副主委、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表示:“ 今年以来,郑州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法院、省高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郑州两级法院存在的案件增幅过快、诉前矛盾化解力度不够、个别案件审理周期长等问题,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项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对郑州市两级法院在试点中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希望两级法院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特别是在利用大数据、智慧法院建设手段,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上多做有益探索。”
下一步,郑州两级法院将紧紧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以改革试点为契机,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市域治理,公正高效解决好各类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推进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大对改革试点工作的跟踪调研总结,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不断完善,提供更多实践样本和有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