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金水法院不断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坚持涉黑涉恶执行案件快立、快执、快结原则,加大财产性判项执行力度,助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近日,金水法院执行干警赶赴许昌,对一起涉黑案件被告人名下房屋进行实地勘验,督促实际居住人主动腾房,确保涉案房屋顺利拍卖。
这是一起以被告人高某某为首的1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1年以来,被告人高某某以“郑州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托,积极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收车为名,暴力插手民间纠纷,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高某某为首,以被告人位某某、王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以田某某、魏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成员,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由高某某统一指挥,成员之间分工协作,通过让现场人员(主要指受害人,下同)交出手机、对讲机,破坏交通工具等手段切断现场人员的对外联系,并组织专人携带工具对现场人员非法看管,限制现场人员的人身自由,阻止其对收车进行阻碍,甚至将现场人员强行拉到车上严密看管,或将人拉至数公里之外,待参与非法收车的人员和车辆顺利脱逃后将人扔下等手段控制现场人员的人身,以暴力手段强制收回车辆。
金水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人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被移送执行。经查,被告人高某某在许昌市某小区有一套房产。为确保该案财产部分有效执行,执行法官王千多次前往许昌实地了解房产及实际居住人情况,督促实际居住人主动腾房。
2020年4月10日上午,执行法官王千带领三名干警前往许昌市某小区勘验房产,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行干警首先来到小区物业了解房屋情况。据了解,涉案房屋业主系被执行人高某某,其被捕入狱后该房产由其配偶及子女居住。在物业人员的陪同下,执行法官王千等人进入涉案房屋,发现房屋目前由高某某家人居住,遂对其家人作了询问笔录,对房间现场拍照,并按照询价要求,填写了信息采集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高某某家属限期腾房,逾期金水法院将强制腾房,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一番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高某某家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主动腾房。
询问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高某某孩子还在上学,高某某家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外出工作,生活较为困难。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王千给予其15天腾房期限。为确保司法拍卖正常进行,王千等人又前往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核实涉案房屋土地信息,了解到涉案房屋属于正常住宅,其土地性质符合拍卖标准,为后续房屋拍卖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