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01民特10号
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申请人河南鑫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一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规定,需将本案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本院将对该协议依法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3月26日将上述协议予以公告。现将公告查询方式告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查询该案的受理、和解情况。网站查询地址如下:www.rmfygg.gov.cn。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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