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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兵风采︱于岸峰:心怀法治梦想孜孜以求

发布时间:2020-03-30 09:38:35



于岸峰,郑州中院民四庭员额法官,性格沉稳、内敛,办案细致、严谨。从事审判工作近20年,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他始终心怀法治梦想,热爱法官职业,兢兢业业,积极进取,多次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年度、季度办案标兵,荣获郑州市新长征突击手、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誉的背后是职业的坚守和无私的奉献。 

加强学习,不断适应法官职业要求 注重积累,不断提升。这些年来,于岸峰在精于案件办理的同时,不断地学习业务知识,提升办案能力。在他看来,查明案件事实的能力、调判结合的能力、处置复杂问题的能力是法官的基本功。为此,他一直在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疑难案件研讨,撰写调研文章。脚踏实地,行稳致远。靠着一股学习的拼劲和韧劲,于岸峰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在民四庭脱颖而出,其办案数量不仅排名靠前,而且精品案件屡获奖项。 

2017年薛某因购房向某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房产办理了商品房预抵押,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后因薛某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被银行起诉,一审法院判令银行对该涉案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上诉到中院后,于岸峰对案情进行了仔细分析研究,并查阅相关法律资料。他认为,抵押权的预告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抵押权预告登记所登记的并非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将来发生抵押权变动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因此银行作为涉案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在未办理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前,其享有的是当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或约定期限届满时对该涉案房屋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请求权,并可排他性对抗他人针对涉案房屋的处分,但并非对涉案房产享有现实抵押权。最后二审改判了银行对本案的争议房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度优秀案例。心怀法治梦想,追求法治荣光, 2017年至2019年任员额法官以来,于岸峰先后办理案件1242件,其中一审案件96件,二审案件1146件,结案数在全院名列前茅。 

真心真意,赢得群众信任 工作中于岸峰牢记“诉讼便民”原则,用敬畏之心对待每一起案件。他说,宁可我们多跑一次腿,多受一次累,也要让群众少等一分钟,少误一天工,少花一分钱。这些年,他在接待每一位群众时,都能够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将调解贯穿于开庭各个环节,通过每一次真诚沟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0年1月,于岸峰审理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该案涉及5 起纠纷,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通过庭前多次电话沟通,于岸峰了解到,五个原告均有与被告协商解决的愿望,于是他积极联系被告所属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并组织双方就分歧较大几个问题多次调解,最终,五个原告与被告所属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不到20天时间5起一审案件全部结案。 “现在我们进行设备调试。一会儿网上开庭”这是3月11日, 于岸峰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通过“云庭审”进行诉前调解。经一个半小时的耐心细致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同意于6月份前偿还被上诉人全部借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法院办理案件由线下改为网上。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于岸峰组织网络庭审,20多天时间先后审理了17件案件,审结了2起一审案件和13起二审案件,使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在最短的时间内依法得到了保护。

廉洁自律,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官 于岸峰在履行审判职责时,一直把“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作为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准则,面对来说情的亲朋好友及托人转送钱物的,他都委婉拒绝,他说:“脸拉得越早,得罪的越少。”一天上午,某借贷案件的一方代理律师到法院找于岸峰递交证据时,偷偷地将一个张银行卡夹在档案袋里交给于岸峰,后来,于岸峰发现后,打电话让代理律师把卡取回。“赶紧把卡拿走,我不会收,你也不要自己留着,还给当事人,只要你有理,相信法院会给你公道的。”一番话打消了代理律师的顾虑,表示会跟当事人讲清楚,要尊重法官、相信法律。虽然当事人败诉了,但从心底敬佩法官的为人,“我输了,但我服,我佩服你的正直和无私!”

    “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要牢记初心使命,认真履职尽责,慎独、慎微,勤勉敬业,努力做一名公正、为民、务实、清廉的好法官”于岸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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