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院办公环境,对院内绿化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院内游泳馆周围、办公楼前及东西审判楼南侧等裸露的约6000平方米的地面(实际绿化面积约为5100平方米)进行绿植栽种,计划栽种红花草、葱兰、格桑花。并对原有空闲绿地进行补充栽种,补种品种有鸡爪槭、红枫、法桐、桃树、高杆月季、丛生月季等若干。两项预算金额约在20万元以内。
二、招标要求:
鸡爪槭 17-18公分, 2棵;
红枫 6—7公分, 6棵;
法桐 15公分, 7棵;
桃树 4公分 3棵;
高杆月季 3公分 170棵;
丛生月季 高3米,冠径2米 2棵;
红花草、葱兰、格桑花栽种面积5100平方米。
三、资质要求及所需材料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时间地点:
我院本次招标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有意向的单位均可在2020年3月23日—27日到行政处报名参加此次招标。
联系人:王先生0371—69520415
朱先生0371--69520420
五、组织监督
为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透明度,体现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邀请院纪检全程监督,并邀请本院干警5名担任评委参加招标。
六、招标方式
现因河南省财政局下发的豫财购(2020)1号“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疫情期间有必要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此次招标由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资料密封交到办公楼415房间,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场参加,在纪检组同志全程监督下,干警代表5名现场进行开标,当场揭开密封条,选定服务单位为我院服务。
行 政 处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