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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重点 持续用力——学习贯彻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 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03-20 15:24:02


    3月13日,郑州市召开2020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会议动员全市上下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牢群众至上、企业至上、尊重市场主体、尊重法律规则的强烈意识,聚焦重点问题,积极务实作为,久久为功、持续深化,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不断取得新成效,为郑州高质量发展积累优势、奠定基础。

    会议召开后,郑州中院党组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并安排部署工作,制定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

    通过学习,广大干警纷纷表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把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每一起审判执行案件中,为持续优化郑州市营商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供司法保障。

    “徐立毅书记提出,要以“一网通办、一次办成”为抓手,以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体验和需求为依据梳理“一件事”,围绕“一件事”理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流程再造、数据打通,着力解决好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学习徐立毅书记的讲话后,郑州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李小青深有感触,她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采取措施优化网上立案工作流程,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网上立案、自助立案区域,配备打印机、扫描仪、电脑、移动版信息化设备等专用装备,安排专人电话协助当事人办理跨域立案事务、审核网上立案申请。建立跨域立案协作响应机制,时时留意网上动态,以最快速度处理当事人立案申请。优化升级12368热线,提升接通率,减少当事人的等待时间。坚持文明服务,规范服务,设置诉讼服务中心文明用语及文明忌语,切实提高立案接待和诉讼服务态度,让办事群众感受到“人受尊重、办事方便”。

    “3月13日,郑州市召开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会后第一时间我们组织了传达学习。对于会上要求的转变思想观念、树牢群众至上、企业至上、尊重市场主体、尊重法律规则的强烈意识。”郑州中院民四庭庭长张鹏深有体会,他说,解放思想,真正树立人民意识。要改变传统意识当中懈怠思想,打破传统壁垒,减少老百姓和企业在办理各种事项中的麻烦。要尊重规则,深化对权力属性的认识。审判权来自于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要做到企业好了不伸手,企业正常不动手,企业困难要帮手的概念,不能高高在上,努力当好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店小二”。在遵守市场和法治的前提下,政府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保障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在审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利益,公正无私高效审理涉金融案件,加大对职业放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处理,优化金融环境,加强业务培训、举办论坛提高为金融安全服务的能力,通过高效务实的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金融司法领域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作为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部门,郑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高志强在学习会议精神后表示,责任重大、压力倍增。他说,法院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一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十个一级指标中有四个指标与法院工作有关,其中 “办理破产”和“执行合同”是专门对法院审、执工作的考评。因此,能否及时、便捷、高效的处理每一个案件,并让人民群众及市场主体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衡量我们法院工作成败的关键。下一步,他们将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有力,聚焦重点,持续发力,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郑州中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承办部分买卖合同商事纠纷案件,在学习讨论中庭长刘文琳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审理要坚持平等保护的理念,尊重商事交易规则,依法适用商事法律规则,平等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坚持意思自治和利益平衡保护。坚持鼓励交易原则,依法审慎认定合同无效,在尊重商业判断和选择的基础上,兼顾合同当事人利益,合理认定违约损失,依法调整过高违约金。坚持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强化守约者诚信行为保护力度,坚决杜绝不诚信者因裁判而获益的情况发生,促进构建诚信市场。

    徐立毅书记指出,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的综合反映,是一个地区软实力、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郑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一样不能缺少。从这个意义讲,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郑州中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健良表示,对人民法院而言,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知识产权法官来说,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遵循“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要求,围绕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公平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负责配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登记财产”指标中的二级指标。按照指标要求,我院以报告加附件的方式公开了2018年度、2019年度审结的土地争议案件信息。”郑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吕家祥说,下一步他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大力推进均衡结案、健全法官激励机制,进一步缩短相关案件审理时间,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通内网与外网壁垒,力争实现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统计查询数据实时更新。三是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协调配合,做到主动对接,全力配合,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最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措施,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有关评价指标。

    “要树牢群众至上、企业至上、尊重市场主体、尊重法律规则的强烈意识,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内生动力。”郑州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杜文龙表示,他们将在如何提升执行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为全市营商环境的新发展积极贡献力量。一是规范执行。进一步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强化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职能。深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应用,加强节点管控,实现动态监测、全程留痕。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二是高效执行。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强制措施,持续开展“提质增效”专项活动。积极推进标的物网上询价,简化评估流程,缩短评估周期。提升司法网络拍卖速度,及时处置涉案财产。完善“一案一账号”,做到案款精准对应、应发尽发。三是善意执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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