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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法官通过微信方式开庭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发布时间:2020-02-05 09:56:10


    “请当事人冯某某尽快修改群昵称。根据法律规定及全国人大授权,在郑州,一审按照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的案件,二审法院可以独任审理……”上班第一天,民四庭庭长张鹏正在通过微信方式开庭,适用独任制审理一起二审案件。庭审过程中,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庭当庭予以准许。

    原告吕某某以被告冯某某借其10万元未还为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冯某某返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31500元,并要求冯某某的前妻沙某某以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吕某某的上诉请求。宣判后,被告冯某某以原告吕某某系职业放贷人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郑州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上诉人吕某某、原审被告沙某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因涉及疫情防控问题,原定的开庭不能如期进行,二审法官通过电话征询三方当事人的意见能否微信开庭。经三方同意后,书记员添加了上诉人、被上诉人和原审被告的微信账号,进行独任微信开庭。微信群建立后,三方当事人分别上传了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情况的说明,微信独任审判按照正常开庭宣读上诉状、答辩、提交证据、质证等程序进行。因上诉人冯某某上诉主要理由是被上诉人吕某某系职业放贷人,但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吕某某符合职业放贷人的特征,主审法官经过联网查询也只发现吕某某只有一起案件。将该情况告知上诉人冯某某后,冯某某在微信方式开庭过程中明确表示撤回上诉申请,法庭当庭裁定予以准许。目前,该案已经结案。据张鹏庭长介绍,他所在的民四庭在上班第一天通过微信方式共开庭审理了三起案件。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诉讼工作有序开展,郑州两级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部署,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方式开庭、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线上方式,积极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有效开展,做到在抗击疫情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下一步,郑州两级法院将不断进行积极探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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