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1破18号
关于申请人河南易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河南易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管理人于2020年1月13日提出申请,称易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和解、重整的可能,且易安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已基本执行完结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易安公司破产并终结易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易安公司管理人对易安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易安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和解和重整的可能,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宣告河南易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