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郑民四破字第4号
关于河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12月29日,管理人以河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破产清算工作已基本结束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河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河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破产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河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破产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