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1破19号之二
关于申请人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申请河南宏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宏祥)破产清算一案,破产管理人于2019年12月26日提出申请,称河南宏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和解、重整的可能,且河南宏祥破产清算工作已基本执行完结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河南宏祥破产。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河南宏祥管理人对河南宏祥现有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河南宏祥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和重整的可能,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宣告河南宏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