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1强清4号
关于登封市金发煤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19年12月27日,登封市金发煤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登封市金发煤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工作已基本完结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登封市金发煤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经审查,登封市金发煤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登封市金发煤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