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试行《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据该院执行局局长张新生介绍,推出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途径,从而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办法》主要体现了三个原则:1、申请执行人自愿原则。2、对举报人情况保密原则。3、奖励由申请人执行人负担原则。《办法》规定,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银行帐户,举报内容查证属实,按照实际执行的财产价值或资金数额的1?5%的额度(以公告为准)给予奖励,奖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由人民法院从执行的财产中优先偿付。同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也在举报之列,对发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或驾名车,或经常到高档娱乐场所“潇洒”等行为的被执行人,也可举报,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兑现奖励。
该院执行局将设置专门人员接收举报人的举报,负责整理和保存好举报材料,做好举报记录和保密工作,并及时与案件经办人联系,落实查核举报情况,以便尽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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