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申请指定清算组对登封市金发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并成立登封市金发煤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指定登封市金发煤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对登封市金发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登封市金发煤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南三环东段6号417室,联系人:王毅立,联系电话:187*****,办公电话:0371-5565005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登封市金发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