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本院作出(2019)豫0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黑石香港投资(一)有限公司(SCV HONGKONG INVESTMENT 1 LIMITED)对被申请人河南竹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河南竹林实业有限公司、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摇号方式指定清算组,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河南竹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6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住所地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8号,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赵庆新,股东为河南竹林实业有限公司、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于2005年10月1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黑石香港投资(一)有限公司(SCV HONGKONG INVESTMENT 1 LIMITED)对河南竹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到期债权为本金4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4月7日,本院作出(2003)郑民四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南竹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金元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该判决书生效后,河南竹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履行判决内容,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金元支行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执行过程中暂未发现竹林房地产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终结了执行程序。2004年6月28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受让了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金元支行上述债权。2004年11月29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将受让的上述债权转让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2008年12月25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又将受让的上述债权转让至黑石公司。该债权转让已在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了八次债权转让公告、债权催收公告。
二、摇号时间、地点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31日15时在本院东审判楼115室进行摇号确定本案清算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门金虎
联系地点:本院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520205
四、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371-69520715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