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1破29号之二
2019年5月21日,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5月31日,本院预成立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并预指定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并于2019年7月16日裁定受理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19年9月11日,本院根据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和解。2019年10月8日,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向本院以和解协议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为由,申请本院裁定予以认可。2019年10月18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裁定:一、认可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和解协议;二、终止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