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人民群众及干警身体突发状况的安全应对,我院需购置自动除颤仪2台,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自动除颤仪2台,预算总费用约为60000元。
二、资质要求及所需材料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4.如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需提供注册证及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或国内一级代理商公章,如无医疗器械注册证则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本公司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为非制造生产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针对该项目所出具的授权书(不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两家及以上的授权文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10月12日;
2、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向东200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4楼415室;
3、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
4、其它有关事项: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投标人需在招标现场各自进行报价。
2、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415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王老师、门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520415、69520205
行 政 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