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民算1号之二
本院于2016年5月11日裁定受理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河南盈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公开摇号确定并指定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盈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工作已结束,本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2016)豫01民算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确认河南盈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编制的《河南盈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一案清算报告》,终结河南盈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邢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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