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本院作出(2019)豫01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冬波申请郑州市富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置业)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富泰置业于2011年1月26日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登记设立,营业期限自201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01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01万元人民币,股东为付群英、李小茹和尚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有效资质经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在李冬波与富泰置业、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8)豫0103民初121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富泰置业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债务。
根据富泰置业向本院提根据富泰置业向本院提交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19年7月28日,富泰置业总负债约169289422元。富泰置业提交资产状况明细显示其资产现有:1.位于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与泰山路交叉口一栋未完工的25层商住楼,项目名为富泰时代广场,项目整体面积地下地上共计43000平方米,2018年8月10日,河南英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豫郑英信评字[2018]080699D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该房产评估总价为9372.71万元。2、位于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与泰山路西北角新国土2012(230)地块上的一栋二层售楼部房屋,面积600平方米,临时建筑无证,无评估价格。富泰置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5.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须与一级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报名期限截至2019年8月26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破产管理人的单位应向郑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4、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205
办公室联系人: 门金虎监督电话:0371-69520715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