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层气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2019年5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煤层气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预指定煤层气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债务人煤层气公司管理人。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煤层气公司重整投资人,公告如下:
一、煤层气公司概况
煤层气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由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及省内主要煤炭企业出资成立,是我省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的主体企业、国土资源部煤层气矿权管理联系点企业,被国务院授予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四家企业之一,主要从事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提供煤矿瓦斯防治等灾害治理技术研发和专业施工服务。公司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环东段6号,注册资本8.69亿元,营业期限:2007年01月12日至2038年01月11日,经营范围:对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勘探抽采项目开发利用的投资与管理;科研开发、综合利用、煤矿瓦斯治理工程设计、评价、施工;煤炭批发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煤矿物资销售,井巷工程及矿井防火灭火、防水治水施工;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房屋租赁。
其他情况详询管理人。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重整投资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自身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和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法院或有关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四)重整投资人为单一投资者,此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募。
三、招募原则及投资回报
(一)招商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投资回报
意向投资人通过遴选成为重整投资人,在依法通过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重整计划》的规定取得煤层气公司相应的股权和资产。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投资意向书和相关资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财务状况等信息);
3.企业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和公章); 4.同意对所知悉的煤层气公司重整情况严格保密并自愿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5.意向投资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6.意向投资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7.意向投资人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
8.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煤层气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决议原件; 9.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
(二)交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的保证金为2000万元,最迟应于2019年7月8日18:00时前一次性汇入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249466812933
(请在填写银行单据时,注明意向投资人单位全称及“保证金”字样)
(三)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意向书同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当符合煤层气公司的重整要求。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组织磋商谈判、专家评审等,具体遴选方案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或通过公告等方式另行告知。
五、报名方式
(一)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
管理人联系人:霍长线
联系电话: 0371-55650060 138*****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环东段六号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二)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8日18:00时止,如期限届满仍未有适格重整投资人的,该公告继续有效。
六、特别声明
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邀约或邀约邀请,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煤层气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状态、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7月3日
附件:煤层气招募投资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