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01强清1号
关于申请人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河南万博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李莲花强制清算一案,2016年5月11日,本院作出(2015)郑民清(预)字第00005号民事裁定,受理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申请指定清算组对河南万博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2018年8月23日,本院经摇号指定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担任万博公司清算组。
2019年4月19日,河南万博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河南万博实业有限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河南万博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财务人员均下落不明,清算组未能接管河南万博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强制清算无法进行,并且经过公告,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收到河南万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河南万博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法定情形为由,向本院申请确认河南万博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报告并终结对河南万博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经审查,本院认为河南万博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申请确认万博公司清算组清算报告并终结万博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可以向控股股东李莲花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一、确认河南万博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编制的《河南万博实业有限公司清算案清算组报告》;二、终结河南万博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 邢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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